持续燃烧试验装置使用须知
更新时间:2020-04-24 点击次数:2188次
持续燃烧试验装置使用须知
持续燃烧试验装置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Bunsenburner)和特定燃气源(丙烷),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以试品点燃、燃烧的持续时间和燃烧长度等来评定其可燃性及着火危险性。主要针对导体直径大于8mm(截面积大于0.5mm2)或小于8mm(截面积小于0.5mm2)的单根电线电缆的可燃性能进行评定。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
装置可针对轨道交通座椅以及软垫家具及组件进行燃烧性能测试,其测试方法为通过标准燃烧器或纸垫点燃源引燃座椅、床垫或其组件,通过集烟罩将燃烧产生的烟气进行收集,进而评判其烟密度性能、热释放速率峰值、热释放量、火焰蔓延等阻燃性能指标。
测试时尽可能使用非导电的阻燃材质的工作桌或工作台。如果有高压测试与持续燃烧试验装置一起执行时,必须标明“危险!高压测试进行中,非工作人员请勿靠近”。测试场所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不得杂乱无章。不使用之仪器和测试线请放在固定位置,一定要让所有的人员都能立即分出何者为正在测试的对象、待测对象、和已测对象。测试场所及其周边之空气中不能含有可燃气体或在易燃物质的旁边使用本仪器。
本仪器必须由训练合格的人员使用和操作,操作人员必须随时给予教育和训练,使其了解各种操作规则的重要性,并依据安全规则操作本仪器。操作人员不可穿有金属装饰的衣服或配戴金属的手饰和手表等,这些金属饰物很容易造成意外感电。意外感电时,后果也会更加严重。持续燃烧试验装置不能让有心脏病或配戴心律调整器的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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